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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欠妥。次月25日为工资发放日符合法律规定,但并不合理。可尝试通过协商加以修正。只要公司能依照劳动合同中约定日期准时付薪,便不算作拖欠薪酬。工资应根据月份及时发放,日常实践中,许多企业选择在每个月的5号、10号、15号、20号及25号发放
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
拖欠工资属于什么纠纷,要看数额和情节了,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情节严重的,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支付,拒不支付的,有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属于犯罪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时间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这不是拖欠工资。现在很多单位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是正常的。法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具体发薪日期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然后,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
但是,我们单位经常性的拖欠我们的工资,合同上写的是本月工资下月25号之前发,可是从来都没有实现过(现在6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呢),单位算违约么,如果算违约,在单位违约的前提下是不是就可以不遵循提前一个月
江苏省已经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且从2021年1月开始,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的15号,如果有节假日的话,发放时间会提前。例如春节假期,江苏省养老金的发放时间就提前到了2月8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养老金在
社保一般会在每个月的二十号左右从公司扣除。公司应当在该日期之前及时申报本公司的缴费数额,并核对社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数据的处理情况。如果数据无误的,一般二十号左右就会从公司的社保专户中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
上海户口每个月15号公示。在查询到自己的信息已经出现在公示名单上之后,等候5到10个工作日,进入“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是否有准迁信息。如果查询到准迁信息,就可以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操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公民由农村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