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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
先到户籍科办理分户,把户口独立出来,然后,监护人凭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到派出所书面提出改姓申请,仅限于改成监护人的姓,不可以改成继父的姓。姓名权属于人身权利中的一种,公民改姓名无须征得别人的同意
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
1、不可以。 2、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
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离婚后未成年孩子要改母姓的,应当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后,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换句话说,女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民法典规定小孩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
父母离婚,并不涉及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8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的子女承担教育、保护以及抚养的义务。因此,子女成年之后,法律推定成年子女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成年子女的父母就不需要再继续承担这一项
夫妻离婚时,孩子已经成年的,法院只需要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即可,不再处理孩子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孩子成年后,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己的生活完全可以由其自行解决,父母不再负有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在父母离婚时,法律不再处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