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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而'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的一定数量的款项,具有担保作用和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对于'订金'而言,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 如果是给付方
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
合同上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产生的基础和法律关系,还有就是功能和作用不同。比如说从两者产生的基础上来说,前者主要就是相对于主合同,而主要是属于从合同的性质,除非说双方当事人有特殊的约定,而后者的话是属于主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具体有:《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定金条款,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应。《民法典》没有对订金进行规定,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不同之处: 1、在概念上,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对订金做出明确的界定,一般作为预付款处理,而定金则作为合同订立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而存在; 2、订金在订立合同后仍可以退回,而定金则不能随意退回,否则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
押金与定金的区别: 两者性质存在不同。定金没有物权上的效力,其担保行为产生的只有债权;则押金在担保物权的范围内。 设定人不同。定金只有被担保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才能为担保的设定人,除了合同债务人,其他人都不能设定定金,定金担保是合同债务人自
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订金”却不具有这类担保性质,只具有预付款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