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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
实际施工人维权的方式有: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3.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4.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
借名买商品房实际出资人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当注意订立借名买房协议,写明原因(没有购房资格)、购房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注明银行卡号等)、贷款的偿还方式(按月转入名义买房人的还款账户)、房屋的权利归属(归实际出资人所有)等事项;注意采取措施防止
实际施工人员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首先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员。实际施工人员应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款项。虽然实际施工人员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仍可作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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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维权的方式有: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3.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进行刑事自诉。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是看自己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犯。一般的生活中,民事权益会受到侵犯,也比较常见。当事人如果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提起民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大部分情况下,债权人通过债务人的主动履行来实现其债权,但也有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的情况,此时债权人要想实现债权,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式: 第一,针对暂时无履行能力的债务人,给债务人展期; 第二,针对已无盈利能力的债务人,以物抵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