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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接受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 (三)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受教育权包括: 1、使用学校教育资源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活动。有权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2、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享有公正评价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这与高考政策有关,是为了限制高考移民的。
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参加无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也可以分别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尊重宗教教义教规的基础上,宗教教职人员自愿参加社会保障。除养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有: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
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教案一般可以如下参考: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2.增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等经济权利的意识与能力。教学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教学难点:增强依法维护
受教育者享有以下平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
教师的权利有以下这些,具体如下: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