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发生变化、有给付义务的父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
抚养费增加或减少的情形主要包括: 1、当事人双方就增加或减少协议一致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原定抚养费数额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差较多等其他情形。
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的情况是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或者子女身患疾病,抚养—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此外,有给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
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
我们通常所说的抚养费,是指夫妻双方离婚时,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子女的抚养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抚养费一般是按照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确定。除此之外,法院
抚养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法院可剥夺抚养权: 1、抚养人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导致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 2、将未成年人放于无人看管和照顾的情况下,导致未成年人可能面临死亡、或严重危险的,经教育后不改正的; 3、拒绝履行
离婚后不一定要支付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抚养费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全部承担,另一方不再给付,但是如果经查实,抚养方的经济能力不足以独自抚养子女的,法院不会准许。如果要给付抚养权,具体数额取决于父母的收入水平、当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