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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下列情形解散或被撤销的,股东应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第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第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法有规定股东以下情况下可申请解散公司1.公司经营到期,届满2.公司一直亏损无法抢救
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企业提出,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公司法应当针对这种情形,规定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
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有下列几种: 1.清算赔偿责任,是指因清算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清算赔偿责任。 2.连带清偿责任,因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情况下,应当由清算义务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清算程序违法包括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出资瑕疵如注册资金不到位,由股东承担全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具体事由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除了一般性的规定外,新公司法还对中小股东股权利益的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新生效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将提出强制清算申请的
需要,股东需要补认缴的出资额,这个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五条: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的出资尚未完全履出资义务的,破产清算的管理应当要求该出资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
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公司清算申请。公司出现法定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不依法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清算组后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则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清算。债权人没有申请清算的,则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 股东在向法院申请清算时,应
公司股东撤资是不需要清算的,清算是公司破产或者公司解散时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另外,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是不得随意撤资的,公司法禁止股东抽逃出资,是为了维持公司资本的相对稳定性。 如果股东想撤资,那么只能通过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者减少
请求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的原因出现时; 2、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3、因公司要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解散的; 4、被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