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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伴随着拆迁依据缺乏,拆迁主体不适格,拆迁程序违法,拆迁标准失范等等问题,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采取行政和民事的综合诉讼策略,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诉讼维权问题。
倘若被征收对象觉得所获补偿标准过于偏低于其应有水平,他们有权亲自启动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程序,寻求一个更公正合法的补偿标准提升方案。而当被拆迁方发现拆迁赔偿无法让人信服,认为并不合理之时,如何去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呢?首先,必须在拆迁初期阶段就
拆迁补偿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
拆迁补偿诉讼的期限: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有关问题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拆迁的补偿项目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
(一)判断诉讼到底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大致分为六种。第一,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补偿费用,拆迁之后重新租赁同样的场地,必然产生租金的差价。第二,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营业创收,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时间会有所不同,造成的损失也不同。第三
城市拆迁的补偿方式可以分为三种:1、货币补偿,即根据被拆迁的房屋的市场价值、被拆迁人搬迁和临时安置所需费用、拆迁造成的被拆迁人经营损失计算补偿金额,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补偿。即按照被拆迁的房屋价值,提供一套等值的房屋调换给
政府拆房子,需要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