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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是注册会计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实缴资本所进行的验证工作。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并出具证明。验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1)投资总额及缴纳期限。即根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入资本的原始凭证和签收日期,
如果工商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那么,是否仍出具该报告,要看股东的需要而定。如果股东较多或存在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或为减少今后股东间就出资事项发生纠纷的,那么,出具验资报告将有助于确认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各会计所收费标准虽呈现较大差异,只要不违法
股东变更不需要验资,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股东认缴出资的目前不需要进行验资,但是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实物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因此需要进行评估作价,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新《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正式修订后,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报告,而是采取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方式,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根据新《公
在验资报告书上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股东的签字的,因为验资报告本来就不是公司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书,是具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在审计之后所出的报告。问题是现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也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了,在需要验资的情况下
"变更股东不需要做验资报告,有股权转让书。新旧股东签字后工商局备案了即可生效。 只有增资、税务登记、或者开分公司的时候用下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只在需要证明企业资金实际情况时,才做,一般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就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上述两个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我国公司法对注册公司是否需要验资没有强制性规定,即验资已不再是注册公司所必需的程序之一。根据我国2014年起实施的公司法,申请注册公司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转变为认缴登记制,且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三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五百万元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