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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监督的
《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对违反规定不应当立案和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机制,确保侦查权的正确行使。《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制定《规定》的目的、依据和刑事立案监督的任务、原则;建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明确
1.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实践中,对于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受理被害人的申诉。第二,受理其他有关人员的报案、控告和举报。第三,人民检察院发现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 2. 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流程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审查
属于。 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
立案监督是属于刑事申诉的,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异议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按照具体的情况对案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提请立案监督属于刑事申诉。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有立案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
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分为几种立案情况,第一种是由当事人自行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第二种是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第三种是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第四种是人民检察院进行
刑事案件申诉有次数限制。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可以撤销。刑事案件立案撤销是指的侦查机关对于所立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所立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撤销刑事案件,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遇到以下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