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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作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里提到的重大疾病,在医学上认为婚前隐瞒的疾病主要是以下几种:性病;严重
有疾病并不能导致婚姻无效,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有三种: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有不能结婚的血缘关系以及有重婚情形。但是如果存在一些严重的疾病,是不能结婚的。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的人或者重型精神病人是不能结婚的。
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的人结婚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患病情况决定。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如果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病的,
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
1、民法典并没有规定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会导致婚姻无效。 2、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只有三种: (1)重婚、 (2)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3)双方有近亲关系。 3、但是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精神疾病的,另一方可以申请
患精神病的一方失踪,认定婚姻无效后,只能去法院起诉,再来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此时所获得的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平均分割。
《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视为无效婚姻,并相应增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规定,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这里提到的重大疾病,医学上认为婚前隐瞒的疾病主
离婚女方有精神病的话,子女不一定会判给女方。具体需要结合女方的病情、抚养能力以及子女的年龄来作出综合判断。如果女方只是轻微的精神疾病,并不会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同时男方存在更严重的、不适合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
精神病人能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1、婚前一方隐瞒精神病,婚后未治愈;2、婚前一方知道
与以往婚姻法将精神病人的婚姻关系,直接认定为无效婚姻不同,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比如说严重的精神疾病,却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享有撤销婚姻的权利。也就是说,法院不会直接认定一方隐瞒重大精神疾病的婚姻无效,而是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