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1.要看选的楼盘房子与储藏室绑不绑定了; 2.要是不绑定,就看个人需要了; 3.要是绑定储藏室就必须买了。 4.购房人一定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把开发商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
保管合同不需要仓单,而仓储合同需要仓单。根据如下:合同法关于仓储合同的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合同法关于保管合同的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
需要视情况而定。普通的仓储合同都是适用一般的管辖原则。 但是涉及港口的仓储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即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所以,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转让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字
试用期是需要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代表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应当签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的,合同不成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