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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哪些职权?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哪些职权?

2022-12-02 230
普法内容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等。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立案;有权决定侦查的范围与内容;有权决定对犯罪分子实施何种强制措施,有权执行法院所作的裁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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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征鑫律师 刘征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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