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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离婚适用条件

公告离婚适用条件

2021-01-28 84
普法内容
公告离婚适用条件: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法律事实,被告人被宣告为失踪人是适用公告离婚的前提,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且要遵守法律关于公告期的规定,被宣告为失踪人的配偶起诉离婚且符合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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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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