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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和追偿权的区别:保险法上的追偿权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除了法律渊源不同以外,其主要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
主次责可以代位求偿。不管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满足代位求偿条件的,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代位求偿:另一边的车辆没有投保;另一方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补偿;另一方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支付有关赔偿的;另一方拒绝签署交通事故责任认
代位追偿有时间限制。代位追偿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一般代位行使的是债权请求权,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
债权人的代位权不得优先偿还。没有优先偿还权。优先偿还权的债权是设立担保的债权。 如果代位权有优先权,必然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因此债权人的代位权不享有优先权。所谓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
依据《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第16条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由于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就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的权利,故此处的“取得代位求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对保险标的的的损害造成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
由于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
代为继承承担债务吗?不管采用哪种继承方式,除了继承财产权益,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也是要承担的,但是偿还的范围只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继承遗产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要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要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
如果继承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尽赡养义务的,这时候代位继承无权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是指,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同时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时候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由他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主要是为了保障直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