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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拆迁人的两大软肋: 1、维权意识不强、害怕维权。 2、房屋手续不全、心里没底。二、征收方的两大软肋:1.怕信息公开。2.怕打官司、怕被诉讼。
(1)首先要了解到面临的征收或者拆迁,是否是合法的征收或拆迁;(2)要清楚自己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3)对于不同性质的房屋在征收或拆迁时的法律适用;(4)当不配合征收拆迁时,政府有可能对房屋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1、不谈法律谈政策拆迁就是一场博弈,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使出浑身解数,你争我夺。2、不谈补偿谈奖励拆迁人为了让被拆迁人尽快搬迁,大多会使用“搬迁奖励”做诱饵。4、不谈协议谈钥匙在案件咨询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被拆迁人拒绝出示正规的协议文本,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房屋拆迁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被拆迁人群也将迅速扩大。 而拆迁,决定着被拆迁人基本物质生活保障。 被拆迁人如果把控不好征收拆迁的维度,其切身的补偿利益会遭受到巨大损害。 因此
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
房屋征收拆迁,被拆迁户提到最多的就是我的房屋被强拆了。 一提到这,很多人都会以为强拆是违法的,需要给予被拆迁人赔偿。 也因此,很多被拆迁人开始了漫无目的的维权之途,结果到最后被告知是“合法”强拆,只能
签订一份协议,是双方买卖合意的意思表达。 协议内容对标的、价格、履行方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协议签订后便会直接约束着双方的利益分配。 因此,如何签订好一份协议,对于当事人的最终利益获得至关重要。 尤其是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针对被征收的房屋拆迁时,一般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好之后,双方应该需要签订有关的拆迁补偿协议,但针对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我国的法律是没有强制要求的,一般交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要进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也就是需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处理拆迁补偿事宜。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形式赔偿
房屋拆迁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拆迁主体要明确 在正式拆迁之前,必须弄清楚拆迁的行政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般有权实施征地拆迁。实践中,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委会等自治组织实施征地拆迁,一般不具有合法性; 2、拆迁文件的行政决定 征地拆迁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