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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 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
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则房产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旦离婚,配偶也是有权要求分割房产的。这种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行为视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对方,所以房产就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女方加名字是共同财产。被加名字的一方有权在离婚时申请对房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法院进行房产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
首先,如果购买该房产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证是否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会影响这一点。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对于如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费用如下: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百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
如果是女方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发生动迁,这时候并不能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男方并不能分得,女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获得的补偿。这主要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纳入一方个人财产部分。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