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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是由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共同组成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的特点,要有损害的事实产生,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这种行为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具体包括: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又称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完成作品的人。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未参加作品创作而承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 2.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
基于同一位作者的同一个作品,只能产生一个著作权。除非两个作者各自独立创作出,一个相同的作品,那么两个作者可以基于各自的创作拥有著作权。但是同一个作品,可能同时拥有著作权和专利权,比如计算机软件。计算机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其中作品登记又包括音乐作品、图形作品、摄影作品、建筑作品等等
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是否具有主体变换。著作权的转让指的是著作权主体的转换,著作权由一人转变为另一人所有,受让人成为著作权新的权利主体。而著作权许可并没有进行主体变换,只是著作权人将一部分权利许可给他人在特定条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权利人可以主张赔偿的损失范围包括:1、直接损失,是指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的损失,以及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侵犯著作权人身权的案件中,权利人还可以主张因侵犯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
著作权的内容如下: 1、著作人身权,主要指的是作者通过其个人的风格所创作的作品,依法可以享有并获得的声望、名誉以及维护作品完整相关的权利,通常作者可以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并且不可以转让、剥夺或者限制,如果在作者去世之后,该权利则由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