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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型诈骗案件的借款人出具借条只是一个表面形式,是实现非法占有目的的诈骗手段。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
借钱不还可不可以认定为诈骗罪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主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各共犯人必须对共同实施的犯罪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才能对共同实施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转化型中,先前的、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的共同故意比较容易认定,而对于为窝藏赃物、抗
(1)卡银行的报案材料,一般包含申领信用卡的时间,恶意透支开始时间,截至报案时欠款的本金数、利息及滞纳金数等事项; (2)疑人的信用卡申领资料; (3)嫌疑人信用卡交易明细; (4)卡银行的催收记录;
型诈骗与纠纷最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借贷型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的表现均为借贷到期不能还款,但到期不能还款的真实原因不同。概括讲,前者为非法占有,后者为因客观事由无力偿还。根据《》第二百六
合同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捏造虚假事实、设定陷阱、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告诉另一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者履行
自行委托的鉴定,只要对方无法对该鉴定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就会使用该鉴定作为有效证据。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出具的鉴定意见,属于法定八种证据种类之一。但是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其证明力可能受到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影响。 依照最高
诈骗犯罪的数额认定分为三个标准,分别是数额较大标准、数额巨大标准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其中,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是3千元至1万元以上;诈骗犯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是3万元至10万元以上;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