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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是人身关案件,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一般情况下原被告也都应当出席,但特殊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例外包括以下几种: 1、确实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出庭,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起诉要求离婚,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的; 3
在重婚案件中不可能缺席判决,重婚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重婚罪的,依法对嫌疑人判处拘役或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嫌重婚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逃跑,满足法定条件的公安部门可以发布通缉令,不可能在嫌疑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开庭审理。
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或者未经法官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会作出判决。这种判决叫“缺席判决”。为了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使诉讼因一方当事人的随意缺席半途而废,并使案件争议依法得到解决。虽然有一方当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时依
这种情况不一定会判决离婚,要看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如果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没有在一起的必要,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离婚之后还需要分割婚内共同财产;若是无法证明,法院不会下达离婚判决书。
离婚诉讼案件采用缺席判决处理的,可以判决离婚,只要能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就行,被告不到庭参与审理,或者到庭后中途退庭且没有正当理由的,适用缺席判决审理,此时下达的判决书具备法律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
法院离婚缺席判决可以,前提条件是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如果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是不能准确表达自身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
起诉离婚时一方缺席,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1、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通常情况下缺席的不利后果是,如果原告缺席,则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