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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成立的原则是什么

人事争议仲裁成立的原则是什么

2020-11-19 115
普法内容
人事争议仲裁的主要原则包括:自愿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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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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