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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司法解释: 1.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减刑情节时,由执行机关报送材料,法院减轻其刑罚的活动。 2.假释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于2003年4月2日以司法部令第77号发布,202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0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监狱管理局审核
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有:由分监区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公示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有异议的可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一)减刑、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
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
减刑假释的程序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减轻其刑罚。减刑可以是刑期的缩短,也可以是刑种的改变。世界各国立法对减刑的条件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于2003年4月2日以司法部令第77号发布,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0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
判刑五年申请假释还是减刑好,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判刑五年的罪犯符合假释条件的,在服刑满两年半后,可以向监狱申请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对于犯罪分子的
假释的流程主要有以下几项:1、执行机关提交假释的书面申请,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的申请进行审理;3、法院合议庭在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后作出是否
假释和缓刑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一样。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 2、适用对象不一样。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结果不一样。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来的刑罚,而假释是提前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