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要求: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
公告的意义在于,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如何发法院以布告或登报刊载的方式,向全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告知己受理破产申请的有关事项,告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未知的债权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已开始破产程序的事实和有关事项。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破产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即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要求: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一款、二款,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殷某。 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住址:南京市石榴园18号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5)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南京市建邺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破产案件属于非诉案件,破产审判流程由立、审、破三阶段组成,立案程序所立的案件是破产申请审查案件,而非破产清算、重整和和解案件。破产申请经登记立案后,挂的案号为“破申”作为案件类型代字编制案号,启动的是
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级人民法院仍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可见,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后,不能直接申请抗诉,应当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请再审。
如果企业法人无法把到期的债务进行偿还,并且资产不能够把全部的债务还清,或者明显不具清偿能力的,则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人或清算人,当中任何一人提出。 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要从收到破产申请的当天起,十五天内裁定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没办法还清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能够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没有清偿能力的,可以向债务人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有两种方式,一是企业申请破产,二是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