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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是: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 1、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为直接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4、客体要件:客体为国家对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一百四十九条、一百五十条的规定,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后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保健品不是食物,不构成该罪,但是可以构成非法经营假冒商品罪
过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是否构成犯罪?根据现行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
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诉讼标准的规定(一)》公通【2008】第三十六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入生产、销售的食品中
生产有毒食品,若没有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若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则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三个档次的定罪量刑情节,分别对应三个档次的量刑幅度: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
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如下: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为犯,实施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