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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有担保,则是第一顺位,如果没有担保,则是普通债权,属于第三顺位,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银行欠款和普通债务不存在偿还的先后顺序。 在借款人不能偿还银行借款时,银行就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银行优先受偿的对象是抵押物,而不包括普通债务人的银行存款。
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权:维护社会正义的需要。 (一)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 (二)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然是民工工资优先。 由以上规定可知,工资债权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于国家税收受偿,明显区
跟正常工资同等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
工程款属于优先债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清偿的债权。优先债权的范围一般包括:税收、员工工资、破产程序费用等相关费用。
是的,如果有担保,则是第一顺位,如果没有担保,则是普通债权,属于第三顺位,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破产人的特定
破产费用和担保债权一般前者优先偿还,之后若还有剩余的财产,需要先用来偿还有担保的财产。当然,对于有担保的财产,偿还也是有顺序的,通常那些登记在先的担保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债权债务转让的前提是,要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的可以转让的债权,且双方都未曾约定过不得转让该债权。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可以向个人和社会进行合法的储蓄、贷款、理财等金融类服务,也可以将自己的债权债务进行合法转让。银行转让的债权必须转让的债权不违反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优先股与债券的区别有三点,分别是: 1、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这是优先股与债券的根本区别,优先股的法律属性还属于股票; 2、到期还本付息不同。优先股没有到期的概念,发行人没有偿还本金的压力;而除了永续债券这种特殊的混合证券外,对于绝大多数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