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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满足下列条件:1.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2.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3.买受人须履行及时检查并将瑕疵之存在通知出卖人的义务。4.买受人非依强制执行或拍卖而取得标的物。
出租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租人必须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房屋,若出租的房屋有瑕疵,则出租人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
1、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卖人要按合同的约定向买受人交付货物。而有些第三人会对出卖标的物提供担保。如果出现问题的,担保人要承担责任。
权利瑕疵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另一种是权利本身根本不存在瑕疵。前一种瑕疵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全部权利属于第三人;第二,权利一部分属于第三人,如共有物或共有权利的买卖;第三,权
1、权利有瑕疵。其大致有两种情况:第一,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其常见情形有:全部权利属于第三人;权利一部分属于第三人;权利受第三人权利之限制,即买卖标的之权利虽属于出卖人,但其上附有第三人的权利;在
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一般为有偿合同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
和合同的效力瑕疵,主要是指合同不完全具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话,一般应当
试用买卖合同的双方负担的权利义务如下: 1、买受人的权利包括:让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 2、买受人的义务包括:遵守试用期间的约定、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要在试用期内进行、妥当试用并保管标的物、按照标的物性质,选用合适地试用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首先,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当遵循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