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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第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且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不过是不确定的有效。 第二、无效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
无效合同,又称为绝对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合同撤销欺诈无效合同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呢。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2、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3、合同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最大区别在于,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具有法律效力,而无效合同就算尚未被宣告无效,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被当事人撤销之前,属于有效的合同,只是法律赋予了其中一方当事人撤销合同的权
可撤销合同适用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不同,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中断、中止或延长的问题,其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