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1-03-17 162
普法内容
不安抗辩权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不安抗辩权的制定及内容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不安抗辩权的制定及内容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

    2021-08-15 30
  • 哪些是不安抗辩权
    哪些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

    2021-01-24 317
  • 成立不安抗辩权有什么条件
    成立不安抗辩权有什么条件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1-01-30 96
专业问答更多>>
  • 三种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三种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2、同时履行

    2023-01-10 15,340
  • 不安抗辩权包括哪些要件?

    不安抗辩权的要素: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相互负债;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对付款没有现实危险; 3、首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

    2021-12-13 15,340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律构成要件及效力是什么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法律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先履行抗辩权:1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

    2022-03-14 15,340
  • 哪些情况下可以构成不安抗辩权

    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形下可以适用合同的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

    2023-08-2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01:35
    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1,649 15,340
  • 不安抗辩权可以解除合同吗 00:54
    不安抗辩权可以解除合同吗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当在中止履行后,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仍不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后,另一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

    2,239 15,340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01:0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合法的行为。其侵犯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以及公私财物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了其合法收入,

    1,440 15,340
个人债务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