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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未到位股权与是否可以随意转让无关。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与其他人约定转移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出资未到位股权只要经法定程序也是可以转让的。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与其他人约定转移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认缴出资未到期转让股权需要分情况: 1、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认缴未到期的股权,并且已经发生了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转让股东是不需要对受让股东的认缴出资义务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该种情形无论是债权产生转让前还是之后,转让股东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出资不实的股东转让股份后,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对出资不实共同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28条虽然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
这个是可以的,至于你说要条文,我只能说,法律没有条文禁止此类转让,而没有条文明确允许此类转让。按照通常的股权转让手续办完相关的登记手续就OK了。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注册资本缴清前的股权转让,是可以的。
分为两种情况: 1、认缴股权转让后,如受让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原股东即发起人的出资义务彻底免除。但如其他发起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发起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连带缴付责任。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
资金的转让基本都是在股权变更工商手续完成后进行的。 首先先确认股权成分是属于实际缴纳,还是认缴,股权里面有是否有知识产权投资!如果有知识产权是需要做评估报告,将知识产权评估出具体金额,再计算转让金额。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股东未出资不足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对外责任。具体来说,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应该按照注册资本的要求补足出资,以清偿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以现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并不会免除股东的出资,而是在公司股权转让的同时,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也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在受让股权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