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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解除关系。符合下列条件的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解除: 1、没有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只有婚姻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自然终止; 2、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有赡养义务。根据相关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
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界定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法律对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无具体规定,理论中亦有争议
1、继子女未成年且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双方互有继承权。形成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年龄较小,随继父母生活,由继父母提供生活照料和生活费的情况。 2、继子女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双方之间都没
没有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直接关系到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虽然在现实
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具体如下: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具体来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解除,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如果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死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动终止;2、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如果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解除,但如果继子女已经被继父母抚养成人的,则继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