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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一共有七个,分别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因此,正常的众筹不构成犯罪,只有众筹具有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创业者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非法集资是未
不是,投资人参与度不同。众筹是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在借贷中出借人追求的是资金的回报,基本不参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非法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以下四点区别,分别是: 1、犯罪目的不同。非法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以非法募集公众资金为目的; 2、客观行为不同。非法集资诈骗罪是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即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
股权众筹的风险:1、作为投资活动的显性风险;2、来自投资人的隐性风险;3、市场规模尚待开发;4、我国互联网金融基础仍显薄弱。在股权众筹的过程中,投资者审核、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线划分、项目审核和推荐、资金流、募资的期限和及时性、金额、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