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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判决不准减刑。根据法律规定,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
刑法中的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
新刑法对立功减刑幅度的规定是: 1、罪犯判处死缓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罪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3、罪犯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
刑事诉讼法对减刑不当的规定是: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报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的,应当将建议书复印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重组合议庭审理。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针对被判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有良好表现,且确实有悔改或有立功的记录,为了表示一定鼓励,会有相关的减刑制度,以便罪犯提早被释放,具体的监狱减刑规定如下: 1、确实有悔改表观的,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
判了死刑还能不能减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能再减刑,死刑复核之后就会执行死刑; 2、被判死缓的能减刑,在死缓执行期间,行为人有机会得到减刑。 经过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行为人的有关处理如下: 1、行为人没有故意犯罪
罪犯在缓刑期间是可以申请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知,可以减刑的四类犯罪分子,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此可知,减刑的适用的范围仅刑罚种类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以及罪过形式的限制,也即犯罪分子犯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