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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应当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持原单位所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后应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苏州失业人员领取补助金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则按照每人每月发放九百九十元的标准进行,如果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则按照每人每月发放三百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间
先领取了失业补助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予以重新计发。失业保险金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
员工领取不了失业保险金,那么如果由疑问或者争议是需要向上级行政部门投诉的。而领取失业保险金是由一定条件,只要满足条件之后才能领取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
失业补助金一般是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审核时间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左右,若是申请人较多,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全、不正确影响了审核,则时效会便慢,最晚可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是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而失业保险金是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
关于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
要想领取二次失业补助金,那么就需要满足二次领取的条件。二次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具体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由于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