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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
并没有关于房产质押到期的说法,其法律效力并不以时间为判断依据。一般房产抵押合同只要具备规定的要件,就是有效的。在债务人如约履行完毕债务,办理解押登记后,就不再有房产抵押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百
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所以不存在房产质押到期的情况。质押只能质押动产,而房产是不动产不能质押,可以抵押。
(一)房屋仍抵押给质权人因质押财产的权利人仍属于质权人,对债权的保护不受影响,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合同应当有效。(二)房屋抵押给质权人以外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
要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因此,原则上,查封期限届满,查封
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其出质的股权。因为股权质押是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也就是质权人,有权要求将质押的股权出售变现,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就转让质押的股权,必然会侵害
依据民法典第707条以及730条的规定,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期限转为不定期租赁。因此,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