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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有营业执照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多数是特种设备的产权
特种设备使用前验收规定: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从生产
(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
特种设备管理员证有效期是四年。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
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三)不得超过允许工作参数、范围使用特种设备; (四)不得使用国家或者本市
特殊工种一般包含的范围有: 1、电工作业,含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包含2米以上登高设备及拆除、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
特种作业证有以下种类: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
商标权使用的规定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如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希望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就应该以注册为前提条件。只有经过商标局审核批准以后,商标专用权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注册商标是具有有效期的。在我国《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