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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遗产的继承,规定是在死者死亡后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需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在死者无遗嘱指定儿媳妇继承前提,儿媳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 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财产。
儿媳对公婆的遗产也是有继承权的。民法典中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再婚婚前房产配偶一般也是有继承权的。即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作为配偶遗产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如果配偶生前立有遗嘱的,继承顺序根据遗嘱确定。
1.房子已经过户给子女: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房子是孩子的财产,与夫妻没有关系了,离婚时双方不能分割这房子。 但是,如果是夫妻中一方赠与并过户给子女2、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前先行起诉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
一般情况下,儿媳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理由在于《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以上规定表明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
婚前财产配偶有权利继承。这里所说的权利是指,配偶享有的法定继承权。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婚前财产。因此,当该方去世的时候,这一项婚前财产就能够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