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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分为以下2种情况: 1、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以房产证或发票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2、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
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申请人持《房地产买卖契约》、办理产权交易的有效付款凭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材料到本单位或公积金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书》,然后经单位初审后分别加盖单位公章、银行预留印鉴
双休日不能提取公积金。因为周六、周日是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只有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时间能提取。并且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提取的。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自营房屋的购置,建造,再开发或大修;2,购房贷款偿还本金和利息;3,出租房屋;4,退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终止与有关
全款买房能提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是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
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理地点: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认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和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电话:028-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第一,申请人提取公积金为购买自住住房的,那么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第二,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是因为退休的,那么需要提供退休证明。第三,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那么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
提取公积金去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一般需要本人前往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至公积金联名的银行卡上,申请者可以使用该住房公积金。通常情况下,住房公
公积金提取后,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2、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