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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表明:若法院的裁判文书并无明确规定利息事宜,那么便无权添加利息费用。按延迟履行期限核算后得出的利息数额,其中既包含了正常范围内的债务利率,同时也涉及到了逾期部分所应支付的双倍利率。对于延迟履行期限的一般债务利率的计算方法,需依据有效
在提供的信息中强调指出,尽管年利率高达24%,仍会产生滞纳金。具体解释如下:虽已废除年息24%的规定,然而,过去法院判定的24%年负债,如若被执行人未能按判决所定期间内支付,由判决日期至实际付款日之间的时间段即构成滞纳期利息。滞纳金的产生条
1、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应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止债务人应支付权利人总额。 2、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期限应是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偿付债务之日止。 3、迟延履行利息的利率
判决书没有利息的,执行中也不可以要求利息。
只要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就有权申请执行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判决书主文的下一段话,就是告知当事人申请执行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
利息就是利息,不包括诉讼费案件处理时,已明确败诉方承担如果没有缴纳诉讼费,执行时全部包括
当前的执行实践中,迟延履行利息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注:下文主要引用给付金钱义务民事判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表述)有: 1、权利人迟延履行利息事项没提出申请的案件,迟延履行利息该不该执行不统一。由于有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