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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经常有单位与员工书面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要求员工确认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中签字。确认此类协议或承诺书的效力,实践分歧很大。 一方面,它往往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少地方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当地的社会保险实际缴纳情况,会有条件的认可此类
即使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也是无效的。因为《劳动法》,劳动者在公司上班,那么按照规定,必须由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这些都是公司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是强制性规定。
一、员工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三种: 1、员工工资偏低,甚至不少年轻员工的工资只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扣除个人承担部分后,实际领取的工资更低。从自身生存的角度考虑,这类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 2、员工对缴纳社会保险
1、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是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如果该员工不愿意缴,可以让其出具一个承诺书:自愿不缴社保,公司已将单位应承担的社保部分合计金额XX元和工资一起发放给员工本人因因不缴社保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
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职工的权利也是职工的义务。职工不得以自己放弃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工资基数的21%,你自己缴纳工资基数的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3~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
1、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函,违反了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社保征收机关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
员工挂靠别的单位缴纳社保是可以的。但是存在以下不好影响: 1、员工需要全额承担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的费用,那么缴纳金额会比较多; 2、员工在出现事故之后如果是属于工伤范畴的,可能会存在纠纷; 3、挂靠单位代缴存在单位没有缴纳或者少交的风险;
社保缴纳地的填写如下: 如果是企业职工,则社保缴纳地为公司注册地,与个人工作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无关; 如果是个人缴纳,则选择户口所在地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