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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对森林和林木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客观要件 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未经林业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不满50立方米的 2.滥伐幼树500株以上不满2500株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巨大
滥伐林木罪在刑法第六章。 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盗伐林木面积较大,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和特种用途林的; 3、数次盗伐或者屡教不改的; 4、盗伐行为被发现后不听劝阻,且威胁护林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2、数量巨大的(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020至50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符合下列条件才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 1、滥伐林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由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
认定滥伐林罪,需要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
盗伐林木是要判刑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就构成了盗伐林木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盗伐林木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
行为人触犯盗伐林木罪要做几年牢不是一概而论的,要依据其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盗伐森林或者是其他林木,数量较为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行为人进行拘役或者是管制,同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如果数量巨大,则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