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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不用摊销。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原则是: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1、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是70年。 2、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如果是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企业实际支付的钱款作为实际成本,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进行计算土地会用权摊销,
其实这是做题而已,如果是多选题,第一题和第二题都没错。我国会计准则一直秉承谨慎性(甚至是过度谨慎)原则,将工程建设期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计入在建工程,不仅没有准则直接依据,而且会导致资产虚增,企业可以随意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由于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所以
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是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为自己建造办公楼等的具体要看情况而定,计入开发房屋的成本里去,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如果非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造
会计准则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必须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使用年限摊销土地使用权。主要是因为土地使用权有使用寿命,受益寿命逐年减少,所以必须按照历史成本来定价和摊销。
土地摊销开始时间及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划拨,主要指的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人缴纳补偿金或者安置费等之后,将该土地交给其使用,或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人使用的一种行为。通过划拨的形式,所得的土地使用权,除了行政法规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一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国土地的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是集体,自然人或者组织只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关于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需要分情况讨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够抵押;以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