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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多个。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
担保合同就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只要主合同无效,那么意味着从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于担保合同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进行签订的,对于此合同成立,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债权人的利益。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
没有合同不可以出保证函。担保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没有主合同,担保函无效。担保函即保证书,为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反担保合同的规定有,如果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而设立反担保的,应当订立反担保合同;以及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则反担保合同一般也会无效。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
合同留置担保的有:有偿的保管合同、有偿的仓储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银行担保合同没有担保期限的限制。而对于贷款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通常情况下,还是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具体担保规定如下: 1、如果银行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结束;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第52条到第59条。其中,合同法第52条以及第53条主要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了以下情形:1、一方实施欺诈、胁迫的行为,从而订立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反担保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保证金方式,指的是现金或者保证人所认可的银行保函; 2、保证反担保方式,一般是指除了被保证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确保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为。一般包含了,一般保证和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