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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
连带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个期间届满之日,称为担保期限。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
连带责任不分无限有限,就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 关于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约定的话就是一般保证。 1.连带责任,比如甲借给了乙10万,丙作担保,债务到期,这两人找谁要都行,甲问乙要10万,
1、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承担担保责任;2、明确了保证范围;3、这里强调了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主要是与一般保证相区别。连带担保责任担保力度要强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不分无限有限,就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关于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约定的话就是一般保证。 1.连带责任,比如甲借给了乙10万,丙作担保,债务到
连带担保是指担保人和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担保人没有先起诉和辩护的权利。当主债务在诉讼时效
连带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个期间届满之日,称为担保期限。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
流质条款与让与担保的区别如下: 1、让与担保虽非相关法规定的有名担保,但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禁止该类型担保方式,且其亦属在法理以及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确认的非典型担保。故在让与担保合同本身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依契约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