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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被学生绊倒摔伤,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看具体情况,一般没有责任。如果安全设施不合格,或监管不到位也可能有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首先该学生的家长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其次,学校如果没有很好的尽到教育、安全保护义务那么也要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最后,赔偿的项目有:身体受到伤害之后,可先住院治疗;根据医院的诊断病例,及花销费用向侵权
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维权,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那要看孩子的晕倒和学校有没有关系了。
校园欺凌校方要负以下责任: 1、如果被欺凌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推定学校有过失。也就是说,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被欺凌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被欺凌人或其监护人证明学校
企业侵占学校财产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
小孩在学校受伤的赔偿如下: 1、小孩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且一般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