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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要求退赃款可能是以下阶段: 1、侦查阶段的退赃退赔,当犯罪事实被发现,可通过积极主动的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及时谅解,从而争取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撤销案件的最佳效果; 2、审查起诉阶段的退赃退赔; 3、审判阶段的退赃。 监察委员
有权要求退赃,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
监察委让退赃后要不要判刑,要依据其犯罪情节而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后确定是否判刑,如果判刑的,积极退赃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一般以书面形式通知退赃。如果当事人所获得的赃款由家属获益或者保管的,法院将强制追回赃款,如果当事人家属未获益或未保管的,则由当事人家属自行决定退赃与否。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
有。《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或单位。《最高人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或单位。《最高人
赃款流向第三人的能否追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第三人知道获得的财产是赃款,是可以向第三人追缴的;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是赃款的,就无法向第三人进行追缴。这是因为第三人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赃款的所有权,司法机关是无法进行追缴的,同时第三人
合同履行完毕能撤销。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履行完毕,也可以要求撤销。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具体如下: 1、因重大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有两项条件,首要条件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的实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而考察是否有悔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