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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职工因单位的原因有年假不能休,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能休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能休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能休年假15天。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
在计算未休年休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时,包括企业职工的住房补贴。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于职工未休完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
公司不安排带薪年休假,应当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既不安排休假又不支付报酬的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
1、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法定补偿诉请的仲裁时效期间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
年休假,指的是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既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职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其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有10天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20年
退休金一般包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基本养老金是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则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的年限、缴费工资、所在地职工的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1、计算基数,按照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其中包含绩效奖金、年终奖、各类津贴和福利补贴等等货币性质的收入,在劳动法中规定有关社平工资三倍的限制,是否分段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2、计算年限,按照员工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