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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其区别包括适用范围不同、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合同的有偿性不同、处理委托事务产生费用承担的方式不同等。
行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称为“行纪人、委托人”。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定行为的人;委托人是指委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的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
行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称为“行纪人、委托人”。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定行为的人;委托人是指委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的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
一、什么是行纪合同?行纪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其特点是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通常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经纪人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较重。二
行纪合同不是间接代理。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 而行纪合同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害,行纪人应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4条的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谓行纪,是指一方根据他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支取报酬的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区别如下: 名义的区别。代理是在代理职权的范围内,被代理人用被代理人的名义和以外的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产生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这就是委托合同的产生,受托人可以用自己,也可用
委托与代理,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代理关系通常可以包括委托关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而委托关系却不能是代理关系,可以是代理关系之外的关系;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的,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协议。而承揽合同则是指,承揽人与定作人订立的,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