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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继承房产,其中一人不同意卖房,应该可以卖掉。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你母亲名下的房子属于遗产,由你们四个子女继承,属于你们的共有财产,大女儿不同意卖房子的,没有她的签字,房子不可以卖掉,她坚决不同意的,你们可以协商将房子的所有权给大女儿,大女儿向其他继承人给予现金。根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能不能拍卖需要看你的票够不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房产的,如果是按份共有,应按照共有人之间关于分割房产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的,除非共有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例如夫妻离婚导致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其他重大理由,否则共有人不得要求分割。
房产证共同共有的情况一般发生在夫妻之间,这时候债务如何处理,要看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只能对一方的财产主张权利,而不能对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主张权利;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共同承担,所
首先,债务人只有一套房产,如果用于生活居住,这样的房产是不能通过诉讼来达到执行的目的的。执行不能将被执行人用于生活与最低保障的物品执行。如果这套房产是豪宅,非用于生活所必须的,便可以通过执行来实现债务。其次,执行的前提是要有法院生效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