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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工程造价审定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审定单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司法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
工程造价款鉴定委托合同的内容应该写清楚委托方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状况,委托的事项,委托鉴定的基本要求,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双方的权利义务,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及其他事项。如果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了造价款,不能再请求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温馨提示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工程造价审定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审定单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司法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机构。
对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如下: 1、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应理解为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对工程实行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等全过程总承包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
1、工程造价审计方法——分组审计法是指将整个工程项目分成几组,结合各组之间的相关性重新整合分组。由于分组中工程量的计算基础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便于在建筑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计算同一组中的工程量,有助于全面
1、客观上讲,由于工程造价的动态性,各工程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周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预计工期内,许多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如工程设叶变更、设备及材料价格、工资标准以及费率、利率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时预计支出或实际支出的费用。依据民法的基础理论与《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1、纠纷双方协商和解。和解是最基本的方式,也是最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方式。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形成的和解协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按月定期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进度将其
股票发行的审核程序如下:1、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的股票发行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申报。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后,发行人应制作股票发行的申请文件,由保荐人,即券商,向证监会申报。3、受理。证监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