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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那么,教唆他人吸毒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教唆他人吸毒是该罪名中的选择罪名。教唆他人吸毒是指以宣扬吸毒后的体驯、示范吸毒方法和劝说、授意、怂恿等其他方法,故意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判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第353条第1款的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对于情节显显轻微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等方式,促使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行为。那么,教唆他人吸毒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教唆他人吸毒是该罪的选择罪。教唆他人吸毒是指通过宣传吸毒后的体驯、示范吸毒方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或者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用制造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一)引诱、教唆、欺骗
我国刑法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立案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九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应予以立案: 1、导致他人财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导致基本的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土地10亩以上,其它土地20亩以上丧失基本功能、或受到永久性的破坏; 3、导致森林、或其他林木死亡达50立方
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涉嫌利用其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其有关刑事责任: 1、实施非法拘禁时间,持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实施非法拘禁他人达3次以上,或一次性实施非法拘禁的人数达3人以上的; 3、行为人非法拘禁